江蘇最新分時電價政策出臺 7月1日起執行
為促進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能源電力保供,有效引導工業電力用戶削峰填谷,服務我省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緩解重大節日期間新能源發電消納壓力,鼓勵引導用能綠色低碳發展,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7日發布《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優化尖峰時段設置縮短尖峰時長
優化315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電夏、冬兩季尖峰電價政策,取消冬季早尖峰時段(將每天4個小時下調為2個小時),調整夏季晚尖峰時長(將每天2個小時調整為3個小時),即: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19:30—21:30, 執行夏季尖峰電價,同時將17:00—18:00從峰期調整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18:00—20:00,執行冬季尖峰電價,加大力度精準引導工業電力用戶主動避峰,確保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電力供需平穩。夏、冬兩季尖峰電價保持不變,統一以峰段電價為基礎,上浮20%。
二、降低重大節日深谷電價
降低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用電重大節日深谷電價,即:每年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11:00—15:00,由平段電價下調為谷段電價,并以谷段電價為基礎,下浮20%,鼓勵引導有調節能力的連續生產工業電力用戶,進一步增加重大節日期間的用電負荷,疏解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背景下,新能源發電裝機迅猛增長后,部分時段新能源發電消納壓力,提升電力系統整體效能。
三、強化資金使用管理
統籌好尖峰電價收取資金使用,支持全省能源電力保供工作,用于保障用戶側需求響應補貼、彌補實施重大節日深谷電價產生的電費減收、對符合條件的獨立儲能項目充放電價差給予補償并實施頂峰發電補貼、彌補采購省外電力現貨“超支”購電成本和政府組織采購的燃機應急保供頂峰發電天然氣成本等方面,確保使用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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